1、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科学管理,按照国家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2、按照国家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。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。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和领导,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、归档、保管、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,切实把会计档案管理好。
3、会计档案是本单位重要档案之一。本单位会计档案,由各级财政机关和各级部门共同负责进行业务指导、监督与检查。
4、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室按照归档要求负责,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,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,可暂放会计室一年,期满后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保管。
5、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,保证妥善保管,存放有序,查找方便,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,不得随意堆放,严防毁损、散失和泄密。
6、各会计档案和保管期限,根据有关规定,分为永久、定期两类。定期保管年限为三年、五年、十年、十五年、二十年、二十五年五种。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。
7、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,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,会同会计室共同签定,严格审查,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,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,单独抽出另行立卷。由综合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务时为止。
8、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,应由综合档案室和会计室共同派员监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