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砀山中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

作者:徐凯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1年10月09日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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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好用好学校固定资产,使其在较长时间内充分发挥它的经济、使用效益,是保证教育事业和教学任务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,尤其是目前教育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,更具有重要意义。为提高我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和年限,避免损坏和丢失,特制订如下制度。
1、学校所有固定资产,如教学设备、生活设施、生产机械、劳动工具、图书仪器等,必须清查、分类登记入库,固定到人或科室负责。
2、学校资产属国家财产,任何人不准据为私有,不准转送他人。教职工所用固定资产必须清查,一式两份(保管员一份,使用人一份),损坏丢失按价赔偿。
3、购置校产校具,根据需要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写出报告,经领导批准后购买,经保管室验收,使用时必先办理出库手续。
4、学校财产在方便于教学、生产、生活的前提下,分开保管。所有财产限校内使用,不准外借,如遇特殊情况出借,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,并办理好出借手续,近期归还。
5、教职工调离本校时须将所借固定资产按学校规定结清,并填写调离人员清单,方可到会计室办理工资转移手续。
6、为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长期下去,保管员要经常抽查若干科室和个人,每月一小查,一年一核对,两年一清查、盘点、对帐,做到帐帐相符、帐物相符。
以上规定要自觉遵守,严格执行,任何人不得违反,违者要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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